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2000〕6号)和《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2002〕5号),保留永安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永安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老龄事业管理职能。
(二)增加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管理职能。
(三)不再保留农村救灾保险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农村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社会捐助,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实施全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负责本市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 落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定期补助金;负责革命烈士、因公致残人员评定褒扬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
(五)负责退伍义务后、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干部并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开展社区建设的总体研究,拟定发展规划和指导纲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社区建设总体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全市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八)主管全市国内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婚姻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推行婚姻习俗改革。
(九)负责乡(镇)、街道、村(居)的设置、撤销、更名及界线变更的报批;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界定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执行社会福利生产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对城乡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主管救助管理站。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本市福利资金。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指导老区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老龄事业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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